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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app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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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融合,推进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

  本报记者 李佳霖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诞生于1972年。2022年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诞生50周年。1985年,中国加入该公约。1987年,中国有了第一批世界遗产,包括长城、周口店遗址、秦始皇陵兵马俑、北京故宫、敦煌莫高窟以及泰山。目前,中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6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8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项,为传承中华历史文脉、守护全人类文化瑰宝作出了重要贡献。近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遗产地可持续旅游教席倡议发起,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承办的首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学术论坛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建言献策,促进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多学科交叉融合与人才培养,助力世界遗产事业发展。

  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

  故宫博物院原院长单霁翔表示,通过世界遗产的申报实践,使大家对文化遗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比如从文物保护的语境走向文化遗产、世界遗产保护。“过去文物保护的对象是静态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如今强调保护活态的遗产,如人们居住的传统村落;过去文物保护只保护物质要素,现在非物质要素也成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黎族的黎锦、哈尼族的耕作技术等都被纳入了保护之列。”单霁翔说。

  1997年,平遥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邵甬表示,平遥古城是人居型世界遗产的典型代表,城市开发、过度旅游、社区面临着被瓦解的风险是其要面对的挑战。邵甬介绍,成为世界遗产之后,平遥古城旅游快速发展,古城保护与发展出现了失衡状态,很多干字形商业街作为开发的主要区域,接受了外部投资,并且进行了装修甚至过度装修,但是很多传统院落却存在消极保护的状况。另外,平遥古城的社会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没有足够的就业岗位,社区缺乏比较强的凝聚力,社区居民对遗产的认知不足。

  2006年,邵甬开始为平遥古城编制保护规划,为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发展提出相关策略。“一是古城价值的再阐释,从古城的古代到当代,从宏大叙事到日常人居,涵盖了金融之都、营城智慧等方面;二是古城定位的调整,将以旅游为主的古城调整为‘活着’的古城、宜居的世界遗产地;三是工作目标的调整,从‘保下来’到现在的‘活得好’。”邵甬说,团队为平遥古城编制了详细的保护规划,以求保存完整的中原汉民族城市特征,并保护好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出台了《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程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以期通过政府主导、居民自主和专家引导的激励制度,让老百姓在通过补助资金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修缮结果也能够符合保护规划制定的标准。同时,进行产业优化,鼓励旅游业之外的其他产业发展,形成有韧性的产业结构,比如把古城中的废弃用地活化利用为文化空间,鼓励文化产业植入,在古城里逐步形成了与文化遗产空间相结合的电影节、摄影节等。如今平遥的旅游总收入在逐年提高,但是门票收入占比越来越低,参与到相关产业中的居民也越来越多。

  “开始规划时我们更多的是记录物,比如街巷、建筑,后来更多地去理解城市与人的历史以及人当下的需求,实现了‘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改变。在工作方法上,从原来的‘精英规划’转变为‘共同缔造’。比如成立社区工作坊,让老百姓了解古城的保护与发展,也了解他们的需求。”邵甬表示,人居型世界遗产的保护,既要坚持“以价值为基础”的保护原则,还要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同时要回应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强调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重视人居环境的改善,实现宜居、活力、平等三大目标。

  保护为主,倡导可持续发展

  湖南武陵源于1992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4年,武陵源成为中国首批世界地质公园之一。2007年,武陵源成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名胜区。

  武陵源的保护发展之路很好地印证了遗产保护理念的蝶变。201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开展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展望时,把所有的自然遗产地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好;第二类是比较好但需要给予一些关注;第三类是重点关注;第四类是严重关注(大部分为列入濒危遗产名录的遗产地)。武陵源被列为重点关注类。2017年,武陵源再次被列为重点关注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关于武陵源的报告措辞非常犀利,比如认为武陵源的完整性尤其美学价值受到不可接受的丧失。同时强调旅游设施过度建设和持续游客增长给武陵源带来的威胁等。”贵州师范大学喀斯特研究院教授肖时珍说。

  “我们受地方主管部门委托,按照世界遗产中心的要求编制了《武陵源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逐一回应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对武陵源的担忧,以及武陵源所在的各级政府为实现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包括武陵源景区主入口的酒店、商铺等大多已拆除,并且进行了生态修复,武陵源在居民搬迁、环境污染防控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我们也客观地评价了武陵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对美学景观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还分析了索道、电梯等在促进遗产保护和展示、促进当地老百姓的生活改善和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对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很关注的游客人数,也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进行了数据核实与澄清。”肖时珍说。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认可了他们的报告。2020年12月,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武陵源由“重点关注”类晋级为“比较好需要给予一些关注”类。“武陵源也调整了开发思路。比如之前武陵源计划再建一条鹞子寨索道,因为有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议建议,如今已经放弃了这一计划。可以看到,武陵源从过去旅游大开发的阶段,逐渐演进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阶段,到如今进入以保护为主、倡导可持续发展的阶段。”肖时珍表示。

  让原住民获得发展的红利

  2013年,红河哈尼梯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8年,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教授保继刚带领团队对哈尼梯田进行了调查。“团队有60个人,其中20多人懂哈尼语。”保继刚说。

  团队对元阳县35个自然村5682户做了实地调查。调查发现,村寨大部分年轻人出去打工了,空心化现象比较严重;遗产区以农业为主,产业结构非常单一; 35个村庄中,传统民居蘑菇房只剩下298栋。“经过调研和充分考虑,我们选择了阿者科村开展保护实践。”保继刚说。

  阿者科村是35个村落中最贫困的一个村,因为交通不便导致村内新建设缓慢,也使得蘑菇房得到大量存留。“我们提出了‘阿者科计划’,在这个计划中,村民以村落和他的生产生活方式入股,占股70%,其中民居占40%,梯田占30%,居住占20%,户籍占10%。只要住着传统民居、种着梯田,村民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分红。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在传统民居以及梯田的保护上找到了抓手。从2018年6月开始,到2019年3月第一次分红,每户分了1600元。之后,村民对我们更加信任了。到2021年,每户分红达到3000元。”保继刚表示,在这个计划推进中,一直推行基层民主,公开所有的相关信息。有需要新增的管理制度,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商议,形成了新的管理制度就纳入阿者科的管理制度中。

  “我们还给孩子们设立了教育奖励金,考上中学奖励500元,考上本科奖励1000元,每年发放。同时,还请当地村民教游客体验织布等,他们也可以得到一些收入。”保继刚说。

  作为中国旅游减贫方案,“阿者科计划”是一个社会科学的试验田,从实践反哺理论。“其中最核心的是创造旅游吸引物的人,应该得到旅游带来的收益。”保继刚说。

  “世界遗产保护的持续推进得益于建筑、旅游等领域人才参与。”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张朝枝表示,文化遗产保护具有跨学科特征,因此培养好跨学科综合型人才是关键。据悉,从2018年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杭侃和张朝枝共同发起了遗产旅游联合工作坊。连续几年来,工作坊组织了多个专业的师生,在河南、河北、山西等重要遗产地开展调研,探索遗产地的保护发展。“以‘共同问题’为导向,多学科人才一起努力推进世界遗产保护。”张朝枝表示。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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